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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評估和價格鑒證的區別是什么?
對于資產評估和價格鑒證不是特別了解的人,可能非常會它們混為一談,但其實它們是兩個概念,并且在選擇機構的時候,也存在一定的區別。那么,這兩者的區別都體現在哪些方面呢?

1、法律不同
跟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,多數都為財政部的部門規整,在2016年的時候,才通過立法上升為《資產評估法》;跟價格鑒證相關的法律,多數是以發改委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為補充,雖然現在的《價格法》存在滯后性,需要進一步修法完善,但還是存在相關的法律效應。
2、評估對象及范圍不同
資產評估的對象是資產,是企業進行生產,具有資本收益功能的財產,其評估結果體現的也是其收益功能為基礎的內在價值。
價格鑒證的對象是指財產,而財產是指不限于生產、流通或消費環節,只要可以通過市場價格衡量的一切物、損失和權益,評估結果所體現的是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。
但若是從整體而言,這兩者之間屬于從屬或包含關系,即所有的資產都是屬于財產,但是財產卻不一定屬于資產。

3、評估目的不同
資產評估是為了取得價值參考,是為了體現評估對象內在或理論的價值,但是實際結果還是需要以最后的評估結果為準。
價格鑒證是為了實現價格公平,是為了體現物品的市場價格,一般為實現民事責任的等價或補償原則,一般會用于審判階段,以此確定相關價格或責任時使用。
4、評估方法不同
資產評估的評估方法主要有三種,分別是成本法、市場法和收益法。
價格鑒證的評估方法主要有四種,分別是成本法、市場法、收益法和專家咨詢法。
總而言之,資產評估和價格鑒證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,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區別,不同的評估對象應尋找不同的機構進行。